孝感市全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出台

10-30 09:45  

孝感日报讯(记者黄佐君 通讯员罗琴)10月26日,《孝感市全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拟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包含总则、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9个章节,80条具体规定。

《办法》全面梳理整合了我市20多年来医疗保障领域的各项政策文件,以解决当前因政策文件碎片化而导致的经办人员道不明、参保人员看不懂的问题,总体上保持了原有政策规定。

同时,为解决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省政策文件新规定,在市级统筹、生育津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3个方面作出了政策调整。

实行市级统筹 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此次发布的《办法》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并逐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际统筹实行“五统一”:统一政策制度、更加体现公平,统一基金管理、抗风险能力增强,统一经办服务、报销更加方便,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看病更加便捷,统一信息系统、办事更加快捷。增强了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 提高了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调整生育保险 提升待遇扩大范围

此次《办法》对生育保险政策作出了三个方面的调整,全面解决了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无出路问题。

一是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征收基本医保费与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从企业职工扩大到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不分性别,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是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休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进行计发。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享受护理假津贴(标准:以男职工配偶生育的上年度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护理假期天数计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代替支付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三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纳入了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但其符合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整合救助政策 体现医保托底功能

《办法》整合了原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政策,并将医疗救助对象扩大到了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使医疗保障的托底功能得到充分体现。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经认定为低收入的家庭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救助方式上分为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救助。上述救助对象在参加居民医保时,其个人缴费将给予全额或者定额资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因重特大疾病需门诊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保、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部分可由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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