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构建供需总体平衡、市场价格稳定、行业监管有力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孝感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孝感城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一)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契税补贴。其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按已缴契税额度全额补贴;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额度的50%补贴。
(二)孝感城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但愿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退出保障范围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不属本市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农民以及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孝感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适度购房补贴。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三)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的居民家庭再购房,视同为首套房;拥有1套住房但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四)各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开发资质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住房时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政府在采购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或棚改安置房房源时的融资需求;探索农民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住房等财产权为抵押,购置商品房。
(五)实行农民进城购房贷款风险缓释措施。由市财政部门从市级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00万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注资参与,共同设立农民购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与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农民购房专项贷款业务。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
(六)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商业性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贷款或转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或退休后五年。
(七)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居民家庭凭相关证明材料,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装修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
四、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加快编制本地住房建设用地规划,统筹安排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等。要因地制宜,适时调整供地节奏,确保房地产有序开发和供需关系的动态平衡。
(九)规划部门允许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允许尚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规划用途转换,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
五、改进住房保障方式
(十)逐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 2016年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不低于改造户数的50%。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对象在孝感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住房的,给予适度购房补贴,新购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度的,免征契税;新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度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或与保障对象实行共有产权。对实施共有产权的,销售部分营业税实行全额财政补贴,租赁部分实行政府租金补贴;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PPP”模式,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效率。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选择保障性住房配建方式,对不愿选择在项目内配建的,可购买同类地段同等面积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配建房源或支付资金。企业在同类地段采购商品住房作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对已缴契税实行全额财政补贴。对开发企业选择缴纳资金的,缴纳标准按对应地块土地成本加建安成本由物价部门价格认定机构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支持行业改革创新发展
(十二)鼓励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转型升级等举措,做强做大,增强开发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引导广大企业在符合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多层标准化工业厂房等新型业态,不断改善供给结构;放宽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限制,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支持“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发展,对开发建设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绿色建筑地上总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5元、80元奖励;商品房底层架空部分作为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车库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规定给予政策奖励。
(十三)鼓励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开展以团购等促销手段进行降价促销。支持有实力的开发企业积极探索销售部分产权,形成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有产权的模式。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形成共有后,若购房人再次购买开发企业所持有余下产权,该部分产权在转移登记过程中,对已缴契税实行全额财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和社会投资机构进入租赁市场,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以租带售模式运营住房。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降低中介服务行业门槛,不断激活存量市场,形成有效补充。
七、优化开发建设经营环境
(十四)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无证预售、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要集中开展市区周边小产权房开发治理,坚决打击违法开发建设,净化房地产开发环境,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努力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开发企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加快推进城市水、电、气、道路、通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明确和规范新建小区的社区管理的有关事项,及时为有需要的购房家庭办理落户、就近入学等手续。购房家庭依法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帮扶等方面政策。要认真清理和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的负担,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验收和办证制度,创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扎实做好市场分析监测和分类指导,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八、其他事项
(十六)本《意见》中孝感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城南新区、高新区、东城新区(不含孝南乡镇);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十七)《意见》中符合住房补贴、契税补贴的对象,须在有效期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
(十八)涉及的契税、营业税等补贴,由征收主体的同级财政负担;购房补贴由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的同级财政负担;货币化安置对象购房补贴按照“谁征收谁补贴”的原则予以补贴。
(十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