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
市人社局组织开展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培训,
华工高理、孝棉
等22家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参加。
据了解,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按照去年社会平均工资5000元标准测算,
企业吸纳一名
就业困难认定人员就业,
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741元/人/月的,
人社部门可为企业每年补贴8892元。
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有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
与往年政策相比本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必须是企业今年新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到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困难认定后再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报社保补贴。
人社部门提醒
对上述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建议各企业1个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申报,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越多,人社部门给予企业的补贴越多。若有相关申报政策需要咨询,可致电2702637。
(来源:孝感晚报 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