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
上海市宝山区丹霞山路257弄
一高层居民住宅11层楼道内起火
事发后
住户范某在邻居的提醒下
及时从家中接水将火扑灭
所幸发现及时火势没有扩大
由于发现及时
火势仅造成起火车辆部分受损
由于扑救及时火势仅造成起火车辆部分受损
本以为自己灭了火
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
然而不久后
住户范某却等来了公安、
消防部门“登门拜访”
违规停放还充电?错上加错!
虽然消防员到场时
火势已经被范某自行扑灭
但细心的消防员和公安民警发现
起火的是楼道内停放的一辆电瓶车
起火车辆就停放在车主家门口
车主范某交代
当天下午他从外面骑电瓶车返回家中,并将电瓶车通过电梯带至11层楼道内停在家门口,到家后因发现电瓶车没电,就从家中连接一个拖线板为电瓶车充电。本人返回屋内休息,大概十几分钟后听到有邻居敲门告知其电瓶车起火,于是连忙从家中用脸盆接水灭火。
当民警问到其是否了解电瓶车不应在楼道内停放、充电时,范某连称知道,并解释自己只是因为大意,认为不会有什么危险,图方便才将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的。
据了解,事发前,小区物业、居委会曾多次在小区上门提醒并通过张贴告知书等形式告知住户不得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瓶车,多数居民也能积极主动遵守,但仍有部分居民心怀侥幸,违规在楼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
小区公告栏显著位置贴有电瓶车消防安全告知书
虽然处置及时
火势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影响
但范某仍为自己
“贪图一时方便”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属地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范某
因过失引起火灾
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火灾案例再次警醒大家
万不可在居室内或建筑内楼梯间
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等
楼内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充电
(来源:北京消防 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