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出台

04-02 09:41  


3月25日,《孝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孝感政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将在6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集中解决了现行居民医保统筹层次低,基金征集结余有限,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风险大,现行居民医保模式弊端不断显现等问题。

“五统一” 促医保待遇公平

《办法》实施后,将逐步实现政策制度、经办服务、医疗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基金收支的“五统一”。全市城乡居民会按照统一的筹资水平,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统一的医疗待遇;医保经办再无“特殊手续”,规范填写统一“模板”,方便快捷享受统一参保登记、医疗监管、就医管理和医保支付方式;对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统一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程序、监管模式和方法,可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一份能够放心消费的“白名单”。《办法》的实施,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办效能,更大程度地消除地域差异,最终惠及全市城乡居民。

新机制 强风险防范能力

《办法》在建立预算决算管理、风险防控、风险储备金、风险分担四个新机制方面体现了我市地方特色。

一是居民医保基金实行预决算制度,对医药机构实行总额预决算管理,建立周转金制度。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实行就医地属地结算拨付。

二是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平均可支撑6-9个月的标准设置基金预警线。当基金累计结余低于6个月可支撑月度时实行风险预警。当年统筹基金结余率低于5%,或基金累计结余低于6个月待遇支付时,市医保和财政可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措施,减少可能对居民享受医保的影响。

三是市居民医保储备金按照当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5%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征缴额的10%。增强应对基金缺口风险能力,保障居民医保正常享受。

四是市级风险储备金与县级政府进行风险分担。当一个预算年度内,各县(市、区)在年度收入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相抵出现缺口时,先由各县(市、区)统筹前的历史累计结余基金进行补充;历史结余基金不足的,由市级居民医保风险储备金分担20%,当地政府承担80%;市级风险储备金使用后仍有缺口的,由市、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5%,县级承担95%。若一个预算年度内,各县(市、区)未完成年度收入计划,且后期追缴、弥补不到位,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相抵出现缺口,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弥补基金缺口;后期追缴、弥补到位的,按上述分担办法和分担比例予以分担。

统账户 定基金收支规则

《办法》对现有资金账户做出新的规定。现有市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财政专户,负责接收国库划转基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各县(市、区)不设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

市级统筹实施前,各县(市、区)累计结余基金暂存在当地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分县(市、区)记账,市级统筹基金名下挂账,市、县两级共同监管。统筹实施后,个人缴费进入国库部分、各地财政补助资金、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统一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财政专户。

在基金拨付方面,市医保根据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居民医保基金支出计划,向市财政申请基金拨款,经市财政审核后先拨付到各县(市、区)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再拨付到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确保居民医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有序。(孝感日报记者黄佐君 通讯员魏其义 李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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