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期节目中,主持人耿佳毅走出了演播厅,来到了湖北董永律师事务所,跟着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师凡当了一天见习律师,通过案例分析,学习和了解《民法典》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邓律师给耿佳毅的案例主要讲得是在居民楼中开办棋牌室所引起的一系列矛盾和纠纷,主要包括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这个案例包含了以下几个法律知识:1、业主能否将自购的住宅改成经营性用房?2、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阻止小区内的危险行为?3、小区内如果发生盗窃事件,责任应该如何划定?4、如果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5、业主在房屋装修时是否需要告知物业公司等等。
邓律师解答到,一般居民自住房不能改成经营性用房,因为居民的自住房如果改成经营性用房的话,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并且还要经过相关厉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是不能改的,物业公司有权利阻止小区内的危险行为,因为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中具有安保义务,在小区内发生违法安全义务的行为时,物业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及时进行阻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助处理。小区内如果发生盗窃事件,小区物业公司尽到了安保义务的责任,那么责任就由业主自己承担,如果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那物业公司也承担它相应的责任来进行处理,物业公司的主要安保义务责任在,主要是大门的看守,以及门禁,小区巡逻、监控。
如果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在尽到了物业服务的责任后,业主是应该缴纳物业费的,如果业主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及时通知业主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补缴物业费,但是如果业主仍然不缴纳物业费的话,物业公司可以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进行维权,但是物业不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让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在房屋装修时是否需要告知物业公司?这个问题在《民法典》中也有规定,业主在装修时是有义务告知物业公司的,这样物业公司也好便于管理和协调业主的装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