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上学路上,被三条恶犬撕咬身亡!家属:此前就曾出事,狗主仍不拴绳

04-26 16:54  

4月22日晨,重庆奉节县,8岁男童小博(化名)在上学路上,被村里的三条恶犬撕咬身亡。

25日,记者从小博家属处获悉,伤人恶犬已被处理,养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当地政府已组织小博家属和养狗主人一方协调赔偿事宜。小博家属按城镇标准索赔92万元,对方只愿意赔40多万元。截至25日上午,双方尚未协商一致。

上学路上被恶犬扑咬身亡

家属:三条狗均未拴绳

事情发生在奉节县夔门街道长岭社区一条乡村道路上。据小博姨妈介绍,小博今年8岁,父母在山东东营打工,只有他和爷爷留守在家。小博在奉节县报国路小学读二年级。学校距小博居处约4公里。小博上学坐公交,公交站离家仅数百米。

4月22日晨6点多,像往常一样,爷爷送小博去上学。行至中途,爷爷突然想起,自己忘带公交卡,让小博先走着,自己回家拿卡。

“爷爷刚走,那三条狗就窜出来了,就扑上来咬孩子。”小博姨妈说,等到有村民看到赶过来,三条狗已将孩子咬得面目全非,全身多处缺失,“耳朵、下巴都不见了。”小博经抢救无效死亡。

听说小博出事了,小博父母从山东赶回老家。小博姨妈透露,养狗主人是名中年男子,大约三十七岁,做熟食生意,养有三条狗,平时都没有拴绳,前不久刚把村里的一条狗咬死。“都和他说过,让他把狗拴上,他都不听。”

25日,奉节县公安局一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

小博姨妈告诉记者,当地警方判定对方全责。当地政府已组织小博家属和狗主人一方协调赔偿事宜。小博父母要求对方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索赔92万元。

对方只愿意赔40多万元,双方尚未协商一致。

律师: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应按城镇标准赔偿

据小博姨妈透露,小博在县城读书已两年以上,且有暂住证。小博父母常年在山东东营打工,也办有暂住证。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就责任划分问题,邱洪奇援引今年施行的《民法典》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就赔偿金问题,邱洪奇表示,人身损害赔偿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小博已在县城上学两年,且暂住证在县城,其生活费用均来自在城市打工的父母,所以对方应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邱洪奇解释说。

“一家人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小博姨妈告诉记者,家属也希望通过媒体呼吁文明养犬,避免类似的悲惨事故再次发生。

延伸阅读

夏季天气炎热,狗狗容易烦躁,因此夏天就成了犬伤事件高发的时间段。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被疑似狂犬病动物伤害的受害者中,15 岁以下儿童占 40%。我们该如何与狗和平共处,如何避免被狗咬伤呢?

预防狗咬伤

一定要做到下面几件事

1. 不要靠近、攻击无主犬或者流浪犬。如果遇到了,不要逃跑,这样可能刺激到它,而且人也跑不过狗。

2. 不要跟狗狗进行直接的眼神交流。如果陌生的狗没有注意到你,就当做没有看到,默默地走过。

3. 不要转身就跑,或者放声尖叫。立正站好像一棵树一样站直,双手握拳并贴近下巴,前臂和肘部紧贴身体,双脚并拢站好。当它明白了你并不会威胁到它时,它也许就会走开了。

4.  不要招惹一条正在睡觉、吃东西或者照顾幼崽的狗。

5. 不要招惹正在生气或害怕的狗。当狗狗生气的时候,它会露出牙齿,挤出狰狞的面容,发出生气的声音。当狗狗害怕的时候,它会夹着尾巴,表现出想要逃走的样子。

6. 不要让孩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逗狗。

被狗咬着不放怎么办?

1. 如果遇到疯狗攻击,尽量将身体蜷起,两脚并拢,双手握拳,抱头将拳放在头后,用前臂盖住耳朵,以保护其免受伤害,同时也要保持安静不动。

2. 施救的人可以用衣服等物品盖住狗的眼睛。

3. 施救的人可以用手边能拿到的绳子、布条、皮带等,用力勒住狗的脖子,并且向上提,狗一旦呼吸不畅就会松口。狗如果戴着项圈,也可以直接把项圈提起来。

被狗咬伤或抓伤怎么办? 

1.冲洗伤口

用20%的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2.消毒伤口

彻底冲洗伤口后用2%~3%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3.尽快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

被猫狗等动物抓伤或者咬伤都千万不要大意,务必第一时间就医,并注射狂犬疫苗。

遛狗拴绳入法!5月1日起生效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法律规定:

①携带犬只出户应戴犬牌并系犬绳等。

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不用怕,我家狗不咬人……”

别再用别人的生命,

验证这句话的真伪!

(来源:山东商报、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编辑: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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