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胜!茶颜观色,输

04-26 19:49  

2019年,广州洛旗公司曾以湖南茶悦公司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诉,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公司赔偿21万元,并在公开平台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2020年4月8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故驳回洛旗公司诉讼请求。

“茶颜观色”诉“茶颜悦色”商标侵权案材料:“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的商标。材料自岳麓区人民法院微信

其后,“茶颜悦色”反诉。“茶颜悦色”湖南茶悦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与“茶颜观色”相关的广州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公司和长沙天心区刘琼饮品店诉至法院。

“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材料:当事双方资料图。材料自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

备受关注的“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

今天(4月26日),南都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获悉,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茶颜观色”关联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判令三被告向“茶颜悦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70万元,同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声明。

争议:“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请求判赔278万元

据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介绍,2020年8月17日,“茶颜悦色”关联公司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悦公司”)以使用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茶颜观色”关联公司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郡昇品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以下简称“刘琼饮品店”)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原告茶悦公司诉称,其法定代表人吕良创作了“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品牌相关商标标识、品牌宣传文案、饮品名称、门店装潢等作品。2013年12月28日,其在长沙开设第一家“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门店。经长期统一大量使用与宣传,其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使相关公众将其装潢整体营业形象与原告经营的“茶颜悦色”茶饮联系起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茶悦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除此之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一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据此,茶悦公司诉请三被告停止所有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78万元,并就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被告洛旗公司辩称,原告商品装潢只限于茶饮料杯,且原告的茶饮料杯装潢多变,不具有稳定性,不能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洛旗公司主张,被告饮料杯与原告饮料杯装潢差别较大,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即使被告元素与原告相似,其 

字体及 

标识系作为商品商标的扩展性使用,不应当被纳入该案装潢保护范围。同时,被告使用的 

字体系“静月体”,且已取得“静月体”字体权利人的授权。此外,各大招商网加盟信息非被告发布,且被告在官网声明了有虚假网站发布虚假加盟信息,故被告不构成虚假宣传。

被告凯郡昇品公司辩称,该司仅负责洛旗公司及自己官网的设计和日常运营,未参与任何门店的实际经营,也从未许可授权或指导任何一家合作商开设店铺。被告刘琼饮品店辩称,其系在洛旗公司的指导、安排下营业,且和洛旗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责任应当由洛旗公司承担。

法院: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茶颜悦色”一审获赔170万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茶颜悦色”茶饮料系网红饮料、长沙名片,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原告茶饮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洛旗公司和凯郡昇品公司官网使用了“茶颜观色”及仕女图“”“”,“新中式鲜茶、越中国越时尚”、“茶颜悦色”中茶西做图片、“茶颜悦色”门店照片及“幽兰拿铁、声声乌龙”等产品名称、饮品单对外进行“茶颜观色”的品牌宣传和加盟许可推广。

洛旗公司官网,连仕女图都没改。

洛旗公司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发布 “茶颜观色商标2004年由BOSS注册,2008年取得茶颜观色商标权”类似内容,与商标申请注册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洛旗公司宣传照片无论是从构图、场景、环境等各方面均一致,仅仅店招上仕女图进行了改变以及将“茶颜悦色”变更为“茶颜观色”,是通过照片修改技术进行为己所用虚假宣传。

原告门店图片。

洛旗公司宣传图片。

刘琼饮品店系广州洛旗公司的加盟商,凯郡昇品公司对此未予以授权指导,故刘琼饮品店与洛旗公司属于对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查明刘琼饮品店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情况↓↓

对于字体之争,法院审理认为,在原告已经取得同类字体的文字商标以及将该字体用在装潢上且具有一定影响时,被告在后使用该字体用于装潢标识时应该予以避让,不得让消费者产生误认。

据此,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声;判令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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