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云梦法院新店法庭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返还投资款的调解协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原告蔡某是贵州省六枝特区人,2019年在网上认识了武汉某公司推销人员,为了创业,在推销人员介绍下,蔡某决定以养龙虾的方式实现快速致富,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交纳该公司36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公司向原告蔡某从武汉向贵州发两车虾苗以及设备,并派专业人员教授养殖技术。在被告公司交付完虾苗后,原告蔡某发现虾苗大量死亡,后2020年因新冠疫情,被告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公司注销。在此期间,原告蔡某多次找被告公司出资人袁某协商,双方因退款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今年2月8日,原告蔡某诉至云梦法院新店法庭,请求被告返还合同款。新店法庭庭长毛书鹏通过多种途径联系被告,但均联系不上。后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公告期间,被告袁某派人到法庭联系,毛书鹏庭长随即向被告了解案情,并与原告沟通,争取调解。但双方对于退还合同款项的数额始终争执不下。
5月27日,此案在新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以及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结束后,毛书鹏庭长主动组织双方进行庭下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原告、被告双方在毛书鹏庭长的劝说下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部分投资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云上云梦 编辑: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