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收费很多人感觉要不开心了但这个收费网友却纷纷表示支持还说“收贵点”!
6月11日,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函》文件。文件称当地拟实施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实行有偿救援政策,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文件发布后,引发社会关注。
实际上,早在2018年8月,四川的稻城亚丁景区就已实施了《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有偿搜救制度》,对在亚丁景区范围内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等户外活动及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而发生事故的人员实施有偿搜救。此外,四川四姑娘山景区也实施了有偿救援政策。
有律师认为,旅游者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遇险,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景区可以向其收取救援费用。
黄山市征求“有偿救援”意见引关注
6月11日,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发布了一条名为《关于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函》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黄山市政府工作要求,黄山市文旅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初衷是“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
什么是有偿救援?
征求意见稿称,该政策所指的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旅游者在黄山风景名胜区、牯牛降景区等山岳型景区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救援。
有偿救援的基本原则
有偿救援的基本原则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有偿救援费用
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6月13日下午,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18年初黄山市风景区就实施了有偿救援制度,属于景区政策,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是针对黄山市内多个景区的,欢迎公众积极参与。
国内多景区已实行“有偿救援”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就已启动了有偿救援制度。该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2019年6月,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放区域的游客王某某进行了救援。王某某在获救之后向景区缴纳了3200多元的救援费用。这成为了黄山景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出台以来,首个旅游者支付救援费用案例。
发现在悬崖下方的被困者。图源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2018年8月21日,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开始实施《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有偿搜救制度》。该制度适用于亚丁景区范围内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等户外活动及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而发生事故的人员。该制度规定:丁村至夏洛多吉区域,搜救费用2万元起……且以上搜救费用仅包括搜救人员的劳务费用和搜救装备、工具的使用费用,不包括由此产生的交通费、救火费和医疗费用等其他费用。
稻城亚丁景区救援队队长电珠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景区实施有偿救援政策后,去年他们曾对一个非法穿越景区外区域的一名旅游者进行过有偿救援。“这两年以来,当地非法穿越的情况有所减少,有偿救援政策起到一定的作用。”电珠表示。
2018年9月,四川四姑娘山景区也出台了《四姑娘山景区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擅自进入四姑娘山景区发生险情需要救援的团体或个人;擅自变更山地户外运动申报时间、线路和活动项目发生险情需要救援的团体或个人;违规开展登山、徒步、攀岩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发生险情需要救援的团体或个人;求助人员瞒报、谎报险情的团体或个人等均在有偿救援范围内。
2019年8月13日,四姑娘山景区对未办理相关户外活动手续,违规进入海子沟景区而遇险的男子周某进行了救援。救援后,周某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这是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自2018年9月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
律师表示“有偿救援”政策合法
6月13日,十堰市蓝天救援队队长陈艺庆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每年他们救援队都会参与10多起旅游者在山区遇险的救援行动。他们参与救援活动完全是志愿行为,不收取任何的费用,而且救援过程中的交通、餐饮等费用也都由自己承担。一般的救援流程是遇险者向政府或公安部门求助,他们在接到政府或公安部门的请求后参与救援行动。
对于多个景区或地区推出的有偿救援政策,陈艺庆认为这是一件好事。他说,民间救援队的救援建立在参与者志愿的基础上,会全面考虑救援风险、参与者自身安全、救援设备等多方面的因素,救援行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一些时间紧急、需要特别救援设备的特殊救援行动,只有更加专业、市场化救援力量才能满足需求,有偿救援政策的实施,可以推动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的发展。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旅游法》,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者进入景区未开放、未开发区域遇险,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景区或政府部门可以在事先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在施以救助后向旅游者收取救援费用。
网友态度:支持+全国推广
对于景区实施“擅入非开发区域有偿救援办法”,网友的意见达到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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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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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可以再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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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收费还要追责!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