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 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事关审批、发票等

06-28 19:13  

7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哪些与你相关?

全国新规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通知》提出,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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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7月正式实施 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定》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规定》提出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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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7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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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银保监会出台新办法 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整合为三类

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办法》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并明确了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办法》统一了许可证记载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等,同时优化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限要求。

“中文四六级”考试来了!7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31日,教育部发布了《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将学习者中文水平分为“三等九级”,这也是国家语委首个面向外国中文学习者,全面描绘评价学习者中文语言技能和水平的规范标准,该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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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规

湖北首部地方金融条例7月1日起施行

4月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是湖北首部地方金融条例。《条例》共7章55条,对于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发展与服务实体经济、风险防范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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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武汉出租车行业考核出台“新标准”

6月22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武汉市出租车行业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动员部署会,通报出租车行业不文明行为和违规经营行为,发布《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根据新规定,7月1日起,武汉出租车企业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吊销经营许可证;网约车不安装应急报警设备将按规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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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4月29日,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随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遗址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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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长江云    编辑:彭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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