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损害赔偿磋商案达成协议

07-16 09:12   黄华

孝感日报讯  记者黄华  实习生汪梦竹  通讯员章婷婷  7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与我市某企业就“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一案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是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达成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2018年1月12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用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近日,根据中国地质大学评估意见,该企业超标排污事件生态环境损害总额为28213元。

按照孝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依法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本着自愿、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该企业代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走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服务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同意承担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市生态环境局与该企业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签订,真正落实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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