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提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07-28 09:09  

7月27日,从孝南区民政局获悉,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2021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8月1日起,孝南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月人均提高40元。

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240元/人/月(含基本生活费81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43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81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为430元/人/月;二是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为530元/人/月;三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为1350元/人/月。本次调整救助标准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了3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提高了10元/人/月。

2021年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

(来源:孝感日报      实习编辑:郑思扬)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