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草案二审稿明确,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二审稿在恶势力组织的概念中增加相关特征条件,同时明确境外黑社会组织实施犯罪的法律适用。草案明确,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适用本法。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
为提高涉案财产与有组织犯罪存在关联的证明标准,草案二审稿增加全面调查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的规定。草案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来源:中国新闻网 实习编辑:赵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