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存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识,属于违法行为,鉴于企业轻微违法并迅速整改,4月28号,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柔性”执法,对该违法企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免罚金22万元。
3月28号,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危险废物仓库、容器及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当即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月20号,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发现该企业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3日内已完成整改。
武汉吉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储勤梅:环保执法部门调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公司高度重视快速进行反应立即召开内部会议展开自查自改购买各种环保标志牌包括托盘等设施设备对各项环保工作责任到人充分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有效对环保管理操作规范保证我们类似的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且整改及时,未产生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定,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免罚金22万元。
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飞:结合自身职能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首次违法影响轻微及时整改的生态环境违法免予处罚教育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生产这是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对所在辖区市高新区下达的第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
据悉,“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是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之一,旨在加强执法监督,优化执法方式,指导和帮助企业自觉守法,协同推进孝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武汉吉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储勤梅:在环保调查和改进过程当中我们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我们进行了专业的辅导给我们分享了优秀企业的实施案例耐心讲解了各种标识标签的用法使我们的整改一次到位可以说我们的环保执法是严肃的有温度的这些执法+服务的举措在这个后疫情时代真正帮助我们企业能够高质量发展
(记者:何珍 编辑:彭丽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