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程保茗 孝感市的经营主体们,如果被消费者投诉太多,消费投诉信息有可能被“晒”出哟。5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孝感市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深化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共治,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有效改善消费环境。
公示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是已经受理并办结的投诉信息,正在办理的投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先行和解了的投诉、经核实后的恶意投诉不予公示。经营者也可以主动向社会公示被消费者投诉的信息。
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内容包括7类:投诉总体情况,根据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投诉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现场受理的投诉信息的数据进行公示;被投诉经营主体投诉量居前的信息(包括被投诉经营主体名称、投诉总量、受理数量、不予受理数量、已解决数量、调解成功率等);在重点监管行业、重点消费领域的消费投诉量居前的信息;具有警示作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行政约谈的有关情况;针对节假日消费或集中发生的普遍性的消费提示;其他适宜公示的消费者投诉信息。
消费者投诉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公示: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各地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有影响力的网站平台等;各地消费维权服务站、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市场等、公共交通场所公告栏、大型显示屏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消费投诉信息可通过其所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各地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公示栏;其他面向大众的公示渠道。
对投诉数量较多,发生群体投诉或曝光事件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经营者的投诉信息可以进行即时公示。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的消费投诉信息原则上按季度、年度定期公示;确有需要的,可以不定期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期一般为一年。根据消费投诉对象的整改情况,公示期可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另外,经营者对公示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监管被投诉数量较多、发生群体投诉或曝光事件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经营者,行政指导或约谈,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其严格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