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

06-27 09:59  

孝感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何任飞  路菲  6月2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结合近期开展的“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帮扶活动,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之前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即日起,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新开工项目参建的相关单位,应按照最新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执行,对于超额收取或逾期未返的,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

我市住建部门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对施工合同(或协议)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提醒,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预留比例降低后,工程质量如何保障?        市住建局建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承包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工作机制。同时,严格执法检查,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抽查检查,实行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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