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审计局联合市委审计办印发《市管领导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和项目计划管理 暂行办法》 - 市局动态 - 孝感市审计局

05-30 09:15  

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审计局联合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孝感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和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和细化了经责审计对象范围、经责审计对象分类标准、经责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经责审计工作制度。

《办法》指出,经责审计的对象主要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主要包含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市管领导干部等五类人员。

《办法》明确要有针对性地实施系统经责审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等因素,将经责审计对象划分成A、B、C三类。原则上A类对象,任期3年以上的离任必审,任期5年以上的要安排任中审计;B类对象按照审计全覆盖的原则逐年轮流审计,因审计力量所限不能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安排部门预算或其他专项审计,5年内做到全覆盖;C类对象视情况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部门预算或者其他专项审计为主。

    《办法》规范了年度经责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程序。明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拟定年度审计对象草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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