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开展建筑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11-25 11:07   www.xgjs.gov.cn  

为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相关精神,近日,市建委建筑市场管理站联合市劳动监察支队开展市本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隐患的建筑施工总、分包单位,一是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施工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二是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须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此次检查,将对检查发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检查情况和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督办解决,对存在严重拖欠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对拖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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