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灵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05-29 12:00  

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灵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灵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电话:18502759630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电话:027-87336146

邮箱:422681908@qq.com

六、该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d13FwFIPP6VTsSZaoEclQ,提取码:1111

纸质版报告获取方式: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lAKW9hR7v5IHjgXhfAytw,提取码:1111

八、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湖北灵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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