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协助北京法院圆满办结一执行案件

12-13 15:03   闵杰, 刘理东

日前,孝昌法院执行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助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兄弟法院的称赞和好评。

北京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与孝昌县某集团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发生纠纷,遂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孝昌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遂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2016)京0109民初字1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孝昌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某公司贷款74542.20元及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在限定的履行期限内,被告孝昌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某公司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2月1日,门头沟区法院执行干警牛胜辉一行2人坐车来到孝昌法院执行局,请求派员协助执行。看到兄弟法院迫切之情,孝昌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安立即安排专人专车予以配合,赶赴被执行人孝昌某公司办公楼处,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带回法院。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调沟通,被执行人当即给付案款25000元,余款部分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在规定期限内还清。至此,在两兄弟法院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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