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汽车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

12-24 11:07  

国家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新修订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在2017年1月1日起于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

环保部早在2011年10月27日颁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标准中规定了车内空气质量中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苯烯醛的浓度要求。

修订版较原标准更为严苛:一是标准由推荐级别升级为强制级别,意味着今后所有的车企将提升生产标准,使用更为环保的材料才能出厂上市,同时也能引导汽车行业加强自律;二是对原标准中的车内空气质量限值进行了修订,并在整改时效上对厂商提出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的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标准要求,对于标准发布前已经定型的车辆,可推迟至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2018年7月1日后全国范围内生产的所有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浓度值均须强制达标;三是检验方法上推行环保一致性检查,即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如果信息相符,环保部门可抽检一辆车来进行车内空气质量检查实验。裁定的范围是规定的八种控制物必须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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