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12-19 11:01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祁娇  12月18日,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特点,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如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合规范围如下: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主体必须在经营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经营规模与供餐人数相匹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除不得经营生食类、冷荤类等高危项目外,还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和自制饮品制售项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以制售热食类食品为主,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及自制饮品。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须抓住“三类人”(负责人、总监、安全员)、管好“三件事”(风险管控、排查、调度)、记好“三本账”,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

同时,推行智慧监管与社会监督。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并接入“鄂食安”系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随机查餐厅”、发布 “红黑榜”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

该局同步发布了《禁用与高风险食材清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如鱼生、刺身)、裱花蛋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易引发中毒的食材包括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高风险加工行为包括加工制作或外购三明治、使用五指毛桃等易混淆的中药材煮汤、采购无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散装食品。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该局对高风险食材管理、特定食源性疾病的预防要点也给出了相应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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