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

01-03 15:03   徐勇

12月22日,被执行人刘某与胡某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双方都露出了久违的欢笑。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从刘某申请执行到和解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受到当事人好评。

2015年8月11日11时,被告胡某驾驶鄂K79729号东风牌轻型货车沿243省道由西往东行驶,遇对向行驶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左转弯时,两车发生惨烈的碰闯,造成原告受伤和被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警大认定被告胡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胡某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2015年11月23日,刘某向法院起诉,该案受理后,于2016年6月30日进行了宣判,原告刘某的损失是1729617元,按责任比例赔偿,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1081732元,其余的损失由刘某自行承担,被告胡某亦未上诉。

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考虑到案件如果不慎的话,就会出现上访、缠访的现象,特别在送达执行文书时要注意方法,并对双方的家庭及收入开展调查。胡某家里有一位七八十岁高龄的母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结婚,二儿子还在读书,胡某和妻子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夫妇住的是大悟未改建的瓦房,生活的来源主要靠养两亩鱼塘的收入来维持生活,是当地有名靠吃救济的贫困户;又对其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都无果。我们一面抚慰申请人的家人,一面了解申请人刘某家的情况,刘某有一位七八十岁高龄的母亲,就一个孙子,这次事故造成了脑部一级伤残,刘某的父母靠种地和在外打工来维持生活。考虑到双方的家庭都不富裕,该怎样执行案件呢?执行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评估分析。1、判决胡某赔偿金额高,履行能力差;2、跨越区域大,被执行人胡某不易查找;3、胡某家庭收入少,自动履行率低等原因。执行人员找到找到胡某,要求其履行义务时,就两句话,要么你们把我拘留15天,要么就没钱。考虑到采取强制措施是件很容易的事,那刘某的赔偿款该怎么办?只能改变工作方法。执行人员又找到申请人刘某进行做工作,把胡某的态度及家庭的情况告知给他,要求在判决的基础上进行让步,申请人刘某同意胡某付赔偿款50万元一次性结案。我们又连夜赶到被执行人胡某家去,把申请人刘某让步的想法进行耐心沟通,交通事故是双方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面对,申请人刘某是1999年出生的,人生刚刚开始,这次交通事故,就毁了他一生,刘某是家的独生子,这给他家庭带来多大灭顶之灾…… 胡某被我们执行人员的一席话和工作精神所感动,同意按法院执行人员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刘某协商。

执行工作是既难度又有挑战,但司法为民的理念我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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