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云梦法院执行局提出以打击拒执为突破口,开启解决执行难破冰之旅的征程。云梦法院主要领导亲自与云梦县公安局、云梦县检察院协调沟通后,院党组仔细研究部署,确定陈树清、吴飞飞、刘少义、祁红斌、滕春德等五名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并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老赖”,作为云梦法院第一批打击拒执的对象,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月21日,被执行人陈树清被云梦公安机关在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带回,7月4日被云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1月21日,被执行人吴飞飞在长沙落网,11月30日,被执行人刘少义被云梦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4日,被执行人滕春德在昆明发现下落并抓获;12月10日,被执行人祁红斌在北京办理暂住证手续时被北京公安机关扣留。随着最后一名“老赖”祁红斌的归案,云梦法院“打击拒执案件,攻坚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执行活动获得完美开局。
“拒执罪”重拳落地,“老赖”还款又判刑。2012年7月17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陈树清驾驶鄂K46513小型客车在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大道湖北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附近将行人姚春明撞伤。2013年7月19日,云梦法院就姚春明与陈树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陈树清赔偿姚春明损失298960.08元。2014年1月20日,云梦法院对陈树清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5年3月24日,云梦法院向陈树清下达执行裁定书。同年11月19日,云梦法院对陈树清下达罚款决定书。在此期间,被告人陈树清隐瞒其位于云梦县义堂镇汉孟路63号的房产,拒不执行云梦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2016年3月30日,在云梦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被告人陈树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3万元,并已履行完毕。
2016年7月4日,云梦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树清案发后能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给付义务,并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从轻判处了被告人陈树清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拒执罪”重拳落地,相关案件执行效果良好。五名被执行人落网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联系执行法院,积极配合案件执行工作。被执行人陈树清、被执行人吴飞飞、被执行人祁红斌的亲属在三、五个工作日内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云梦法院收到执行案款25万余元,三个案件执行完毕。
“拒执罪”重拳落地,形成执行威慑力。五名老赖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陈树清已经被云梦法院判处缓刑,被执行人刘少义已经被云梦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执行人吴飞飞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执行人滕春德被云梦法院司法拘留。云梦法院通过强力推进打击拒执,树立执行威慑力,增强执行气势。
下一步,云梦法院拟加大宣传力度,将这五个打击拒执的典型案例,在法院电子显示屏发布,并制作拒执案件典型案例宣传册,发放给前来法院办事的人民群众;适时召开拒执案件专题新闻发布,营造强力执行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