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全媒体记者刘艳 通讯员安艳 万端文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公布2026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实现连续15年稳步增长。
为保障困难家庭补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市结合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逐年调整救助标准,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876元/人·月,汉川市800元,应城市820元,云梦县792元,安陆市775元,大悟县756元,孝昌县、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755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云梦县为740元/人·月,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729元,汉川市704元,应城市696元,安陆市643元,大悟县565元,孝昌县、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556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步调整,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1140元/人·月,汉川市1040元,应城市1070元,云梦县1030元,安陆市1010元,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985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为950元/人·月,汉川市915元,应城市905元,云梦县965元,安陆市840元,大悟县735元,孝昌县、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725元。
城市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615元/人·月,汉川市560元,应城市570元,云梦县555元,安陆市540元,大悟县530元,孝昌县、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525元。
农村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510元/人·月,汉川市495元,应城市490元,云梦县515元,安陆市445元,大悟县395元,孝昌县、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390元。
孤儿养育标准方面,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为1755元/人·月,汉川市1600元,应城市1640元,云梦县1585元,安陆市1550元,大悟县1515元,孝昌县、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1510元;集中供养孤儿标准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为2810元/人·月,汉川市2560元,应城市2625元,云梦县2540元,安陆市2480元,大悟县2425元,孝昌县、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2420元。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不得超过本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