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配件组装气枪猎杀保护动物 汉川一男子获刑三年九个月

08-18 10:20  

本网讯  通讯员陆成雄  为满足个人打猎爱好,男子网购配件组装气枪并自制铅弹,猎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近日,经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川市法院以颜某犯非法制造弹药罪、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58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4月至8月,颜某通过网络分批购买“秃鹰”气枪配件及制弹工具、原材料,在宿舍内组装枪支一支,并私自制造铅弹。同年10月16日晚及11月1日下午,颜某在洪湖市自家渔场附近,使用自制枪支猎杀华南兔1只、黑水鸡4只、夜鹭1只,后将猎获物存放于汉川市某厂区宿舍。

案发后,民警在颜某宿舍查获6只猎获物,在其租住房内查获剩余铅弹。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总价值1580元。

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颜某非法制造弹药,且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今年4月22日,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1580元,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审理阶段,颜某已履行赔偿及道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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