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孝南法院创新模式一次性化解五起执行案

09-22 11:37  

从“执行不能”的僵局,到“三道坎”横亘在前,再到一个月内五案全部执结——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法院监管+当事人自行处置+带押过户”模式,为同一被执行人的5起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5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真金白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得以轻装前行,更探索出一条财产处置的新路径。

五案“盯”上一套房

      2018年起,程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先后被5名债权人诉至孝南法院。判决生效后,程某某未能按期履行,案件相继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将程某某的财产情况查了个遍——银行存款、车辆、公积金、保险……结果令人沮丧:除了一套位于孝感城区的住房,程某某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更棘手的是,这套房子上还设置了某银行的抵押权,而这家银行恰恰也是5名申请执行人之一。

5起案件标的额都不算大,但全都指望着这一套房。若走传统司法拍卖,评估、公告、一拍、二拍、变卖,少说也要几个月,评估费、拍卖佣金一分不少,房子还不一定能卖上价。申请执行人等得心急如焚,程某某也焦头烂额,案件全部“卡”在了这里。

一个请求打破僵局

      转机出现在一次拘传之后。执行法官向程某某释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沉默许久,程某某提出:“法官,能不能让我自己卖房?”

他表示,司法拍卖周期太长、价格难料,想自己找买家争取卖个好价钱,尽快把账还清。法律上,这条路走得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法院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

自行处置的好处显而易见:按市场价交易,没有佣金,没有折价,每一分钱都落到清偿债务上,时间也大大缩短。但真要落地,三道“拦路虎”横在面前——价格关、抵押关、资金关,每一道都是实打实的风险点。

“如果只追求‘零风险’而不敢闯、不敢试、不敢破题,群众利益难兑现。要守住底线、管住风险,敢为,更要善为。”孝南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法院决定“开这个口子”——处置可以松绑,但监管必须扎紧。

跨过“三道坎”

先过价格关。法院要求程某某找到意向买家后,必须先向法院报备买家身份、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经审核不存在恶意串通、低价处置情形后,方可推进。这道“前置审核”程序,把住了债权人的利益底线。5名申请执行人全部认可。

今年6月11日,程某某通过中介与买受人签订了购房协议。

再过抵押关。执行法官主动找到抵押权银行,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房子可以“带着抵押”过户,不用先还清旧贷,不用提前注销抵押登记。银行方面审核确认买受人符合贷款条件后,7月1日,银行与法院、被执行人、买受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解除查封、房产过户、新设抵押登记手续,几个环节无缝衔接,同步完成。

最后一道资金关。法院提前与中介公司和买受人对接,首付款由中介公司代为收取,非经法院同意不得支付给被执行人;尾款由银行放款后,买受人将贷款直接打入已被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程某某根本碰不到这笔钱。

三道防线环环相扣,把自行处置这条路铺得既通又稳。

钱领到手,心落了地

在法院全程监督下,房屋顺利出售。7月14日,售房款全部进入法院监管账户后,法院依法扣划并进行了分配。不仅某银行的债权得到清偿,另外4起案件的债权人也一并拿到了执行款。

从程某某找到买家到全部案件执结,前后不过一个月。没有评估拍卖的漫长等待,没有强制腾退的激烈冲突,更没有“一案结而多案生”的后顾之忧。

一名申请执行人拿到钱后感慨:“本来以为这笔钱要拖到明年,没想到这么快就到账了。”

5起案件,一套房产,一次处置,全部化解。申请执行人拿到了钱,被执行人减少了损失,法院节约了资源——每一个环节的精耕细作,都落在了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上。

(通讯员陈诚 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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