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李琦
安全生产工作中,少数企业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要没有发生事故,就意味着安全管理没有问题、企业就没有责任。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面对停产整顿的执法,甚至觉得是“小题大做”。这种“未出事故即无责”的思想,实际上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片面理解,也容易成为隐患长期存在的温床。
安全生产的关键不在于事故发生后的追责,而在于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和治理。外地事故多次警示我们:麻痹就是引线,隐患就是事故,缝隙就是悬崖。安全隐患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许多事故发生并非偶然,而是由于风险长期未被发现、发现后未及时整改,最终点燃了那根引线。企业如果只关注事故结果,而忽视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整改落实,就等于把安全寄托在运气上。
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有些企业看不到自己的隐患,监管部门却能发现不少隐患,有的还是重大事故隐患?这背后既有专业能力的差距,也有思想认识的偏差。一些企业习惯了“带病运行”,对身边的风险习以为常,缺乏专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系统的安全管理思维。而监管部门以专业眼光审视,依据法规标准判断,往往能发现企业视而不见的风险;这些专业眼光和法规标准,恰恰是用无数事故教训换来的经验总结。这种反差本身就说明,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亟待增强,安全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每一个隐患都是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要认识到,隐患整改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企业应自觉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对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自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完成期限,做到闭环管理,决不能以“小问题”“未出事故”为由放任不管。这既是对员工生命负责,也是对企业前途负责。有远见的企业家都懂得,安全投入不是成本,而是最稳定的投资。
监管部门既要严格监管执法,也要精准指导服务。一方面,督促企业把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隐患治理落实到生产全过程;另一方面,要帮助企业认识风险、整改隐患,告诉企业怎么改、改到什么标准。让企业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不是等事故发生后才产生,而是贯穿生产经营每一个环节。
安全生产没有“零事故免责”的逻辑,只有“隐患必除、责任必担”的决心。企业只有摒弃侥幸心理,把隐患整改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任务,才能真正筑牢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