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引》

09-30 15:13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肖青松 通讯员乐仕 廖明杰)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孝感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引》,推动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工作指引》提出十条要求,明确到203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粪污贮存设施须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三防”要求。

准入管理上,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定方案,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评审批或登记表备案,同步开展排污许可登记表备案;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监管方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排查体系,支持运用无人机、实时监控等开展巡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责任落实上,重点强化“一场三人”包保制度。对每个规模畜禽养殖场逐一明确行政、巡查、技术责任人各1人,实行清单化管理,包保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兜底包保。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同步掌握清单,确保责任压得实、问题发现早、整改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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