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九项基本服务

02-09 16:00   xg.hbgat.gov.cn  

人民公安报讯 记者肖新民、通讯员李宗吾报道:《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9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

《办法》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7项便利。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如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当出现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者更正,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及时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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