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孝感城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近日,我市出台《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中,孝感城区随迁子女是指与孝感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户籍不在孝感城区,但属孝感城区常住人口的进城务工、经商以及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军人等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孝感城区随迁子女的居住位置为确定其就读对应学校的主要依据。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其就读意向统筹安排就读对应学校。
《办法》规定,孝感城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应向对应学校提供材料居住证明、身份证明。孝感城区人才引进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应向对应学校提供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的确认文件、居住证明、身份证明。孝感城区招商引资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应向对应学校提供市招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招商引资人员任职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招商引资人员居住证明、身份证明。孝感城区军人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应向对应学校提供军人或军人随迁人员居住证明、身份证明、军人及其子女户口簿。
《办法》还规定,各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无法接收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规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