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机关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委领导,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清明节将至,市发改委为认真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守纪律规矩
1、带头文明祭奠。全委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群众。
2、严禁公车私用。委办公室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祭奠英烈活动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
3、严格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
二、严肃责任追究
各分管领导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强对所属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着重抓好廉政谈话提醒。委机关纪委将加强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清明节期间被上级通报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将报请委党组研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力保“清廉过清明”。
监督举报电话:2115109 21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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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发改委机关纪委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