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和《省民政厅 省军区司令部转发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孝昌县实际, 近日,孝昌县出台了《孝昌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暂行规定》。
规定中采取“档案量化评分、积分排序、按序选岗、政府指令性计划”的办法,确定退役士兵的接收单位和岗位。2016年度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有9人,在安置工作我县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阳光安置”的原则,确保在安置期内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切保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