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财务报销违规、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对这些“四风”和腐败问题,群众深恶痛绝,我市重拳治理。4月初至9月底,市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管住管好“钱袋子”,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具体检查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财务支出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推进。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