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市局决定全文废止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自2016年9月1日实施。
1、孝感市地税局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孝地税发〔2011〕2号
2、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孝地税发[2011]107号
3、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孝地税规[2011]1号
4、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孝地税规[2011]2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执行有关口径的紧急通知孝地税函[2012]1号
6、孝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孝地税发[2012]103号
7、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税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孝地税发[2013]7号
8、孝感市磷矿石资源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孝地税发[2013]37号
9、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孝地税发[2014]42号
10、关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和新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执行及管理要求的通知孝地税发[2014]43号
11、关于土地闲置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孝地税发[2015]26号
12、孝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邮政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孝地税发[2016]44号
孝感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