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发布主汛期禁止河道采砂公告

05-31 22:23  

5月25日,孝昌县人民政府在其官网(中国·孝昌)上全文发布了《关于主汛期禁止河道采砂的公告》,并在各涉及河道采砂的相关乡镇(区)和重点管理单位显眼位置张贴公告,积极推进河砂禁砂工作,有效保障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

公告明确规定,禁采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禁采期间,在全县河道范围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包括采砂、翻动、堆积、搬运砂(石、土)等。采砂业主必须在主汛期前拆除阻碍行洪的各类设施,撤出采砂机具,堵塞运砂路口(出口)。采砂机具包括抽砂、运砂、挖砂船舶和挖掘机械、装卸机械、推平机械、吊杆机械、分离机械、运输机械及其它相关机械等要全部撤离上岸。采砂现场要确保无行洪障碍,保持河势平顺稳定。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从严打击。禁采期过后,没有办理出让期采砂许可手续的,所在河段继续禁采。禁采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区)对本辖区禁采工作负责,构筑必要禁采禁运设施,埋设停采停售和安全警示等标牌。及时组织沿河村组干部群众,严格落实禁采措施,强化巡查监管,确保实现河道禁采管得住、禁得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设置举报电话0712-4771657,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