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解读

08-22 15:39   市政府办公室  

一、对我市出台的城乡居民保险新政策的解读

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孝感市市直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孝感政办发〔2015〕33号),主要是从完善缴费档次、调整政府补贴、增加待遇计发标准、明确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完善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等五个方面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和改革创新。  

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以按照100元缴费标准缴费。  

基础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从55元上调到7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其中,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按2元的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省、市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也相对提高。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于选择1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市财政将增加10元的补贴。通过这种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参保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对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介绍

为提高广大居民大病医疗报销待遇,今年对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做了一定调整。在校学生、少年儿童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调至60元;普通非从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20元调至160元,第二档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60元调至120元;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年缴费调整至80元;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2016年下半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业务经办能力和水平,创新征缴方法、提升信息化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1.进一步规范经办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现三个100%和两个一致的总体目标。加大信息应用工作推进力度,扩大代扣代缴试点范围,探索“持卡缴费”工作方法,培养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卡意识,方便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征收效率和人均缴费档次标准。

2.提升基层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乡镇人社中心、村(社区)服务基础,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向基层延伸。加强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注重上下联动,不断加强对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指导。

3.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续缴。加大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的工作力度,继续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缴费标准,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逐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注:《孝感市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http://xxgk.xiaogan.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7/site/art/2016/1/14/art_4377_10767.html

(信息来源: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链接地址:http://www.xiaogan.gov.cn/art/2016/8/8/art_411_120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