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仁平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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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仁平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15日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仁平等同志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仁平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孙中炎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余海群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