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隐痛”将有法可治

07-28 10:51   孝感日报   朱霞

孝感第二部实体法规获批

城市管理“隐痛”将有法可治    

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主要包括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职责范围、综合执法等内容。

对于城市管理中出现一些难点问题,《条例》作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有计划地规划和建设专业市场,引导从事车辆销售、修理、清洗和夜市排档等经营者归行入市;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设置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临时经营场所;针对城市“牛皮癣”、车辆无序停放等城市顽疾,配套规定了设置便民信息张贴栏、施划公共停车泊位等措施予以疏导和规范。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持续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是政之所求,也是民之所盼。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于上月3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公布实施后,将对我市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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