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委党组实施清单化、痕迹化管理的意见,以周为单位建立一周大事记制度,准确及时反映全委工作实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大事记选材范围
(一)重大活动
1.委举办和承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2.副厅级以上领导到我委视察、指导工作情况;
3.接受上级部门督导、检查、评估情况;
4.委副县级以上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情况;
5.委组织的内部重要学习交流会议。
(二)重要工作
6.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情况;
7.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8.党建、业务、机关建设等工作推进情况;
9.委干部调配及职务任免情况,组织机构变动情况。
(三)重大成就
10.在推进全市发展改革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11.在市级及以上重要会议上作典型交流情况;
12.委及委干部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励、荣誉情况;
13.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我委的重要新闻;
14.委及委干部在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的重要文章。
(四)其他与我委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
二、大事记编写要求
1.真实准确。尊重事实,准确描述事件有关的人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和取得实际效果。
2.简明扼要。以客观叙述为主,避免主观评论和空话、套话。与其他部门共同承担的事情,突出我委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
3.一事一条。按时间顺序逐项逐条记载。
4.时间明确。大事记时间应记载具体,写明年、月、日。持续时间较长的大事,应标明起止日期。
5.统一称谓。以第三人称编写,单位应写全称,人物称谓单位和职务在前、姓名在后。
三、大事记报送要求
1.各负其责。各科室(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专职负责报送工作。报送科室(单位)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2.按时上报。各科室(单位)每周一上午12:00之前,将本科室(单位)上周大事记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国民经济综合科。报送方式可采用集中报送或一事一报。
3.统一审查。国民经济综合科负责汇总整理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大事记,经分管领导审定,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印发。
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