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孝感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新政

10-13 09:58   孝感日报   董晓芳 周莹

我市出台孝感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新政

三种补偿方式满足多元要求

“货币补偿+按期签约”可获评估价上浮25%奖励

对于被征收人,不仅可以选择不同补偿方式,还可获得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补助和奖励等补偿;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类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期签约的,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上浮25%给予奖励。

9月底,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孝感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怎么征收、如何补偿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加货币补偿

三种补偿方式满足多元要求

补偿方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通知》明确:孝感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可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加货币补偿”等方式执行。

记者了解到,货币补偿方式以评估价值为货币补偿的依据,非住宅房屋和非私有住房一律按照市场评估价值实行货币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按建筑面积1:1标准进行征收还建安置。被征收房屋是平房且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除按1:1标准实行产权调换外,还可按安置房的综合成本价增加购买原住房建筑面积50%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是两层楼房且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除按1:1标准实行产权调换外,还可按安置房的综合成本价增加购买原住房一楼建筑面积20%的安置房。产权调换加增加购买安置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对于产权调换加货币补偿的方式,《通知》规定,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应按照最接近产权调换面积来选择安置房户型,受安置房户型制约,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限于5平方米以内),由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购买;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小于产权调换面积,差额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差额面积的价值实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按期签约”

可按房产评估价上浮25%给予奖励

《通知》指出,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上浮25%给予奖励(以上所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超过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产权调换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被征收住宅房屋为多层非电梯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高层电梯房的,公摊面积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乘以该片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被征收住宅房屋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住房(具有合法房产凭证),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给予补偿,并以50平方米为基数给予货币补偿奖励或公摊面积补助。

此外,被征收人附属用房、地面附着物、房屋装修也实行货币补偿。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6元/㎡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18个月费用

根据市场调查,我市城区存量住房的市场租金普遍在5—15元/平方米·月之间,我市城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是最低收入对象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

为确保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能够在同类地段承租到与其被征收房屋条件相当的房屋,《通知》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自找房源临时过渡的,在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内,每月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补偿系数)的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低于6元/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的,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低于6元/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

搬迁补偿费分三类支付

征收住宅房屋按照2000元/户支付

被征收人房屋的其他相关补偿费用,除去临时安置补偿费,还包括搬迁补偿费、办证费,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燃气、宽带网等民用设施初装补偿费,空调、太阳能的迁移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

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2000元/户支付搬迁补偿费;征收商业、办公用房的,按照30元/㎡支付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低于2000元/户的,按照2000元/户支付;征收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另外,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燃气、宽带网及电力、自来水部门安装独立使用的电表、水表等民用设施初装费用,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初装价格予以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已配套的不再补偿,未配套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初装价格予以补偿。

空调、太阳能的迁移费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迁移价予以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则由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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