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取消违法占道停车短信通知

12-18 11:07   孝感晚报   张婷

我市发布孝感城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通告

明年起取消违法占道停车短信通知

17日,记者从我市交警支队获悉,我市发布孝感城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向违停车辆发送短信提醒,五分钟内离开不处罚的规定。一旦发现未按规范停放的机动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介绍,2015年,我市推出短信提醒服务,发现未按规范停放的机动车后,会向车主发送一条短信提醒,如果车主在收到提醒短信5分钟内驾车离开,那么可以免除处罚。如今,这一规定将在明年和广大车主说“再见”。最新出炉的《孝感城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通告》适用于孝感城区东至澴川路107复线以西、南至316复线以北、西至澴水河东堤以东、北至京广铁路线以南的主次干道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施划有禁止停车标线路段的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以及道路红线内公共场所)范围。

交警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道是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在机动车道内,设置有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停靠泊位的,允许公交车、出租车临时停靠,并遵循“即停即走”的原则,不允许出租车、公交车在城区主干道路招手即停。不允许其他车辆在机动车道违法停放,影响通行。非机动车道是供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在非机动车道内,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可临时设置标准机动车停车泊位,允许机动车按右侧通行的规定顺向临时停放。城站路、槐荫大道、交通大道等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非机动车道一律禁止停放车辆。文化路、建设路、天仙路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道路一律禁止停放车辆。

违规停放处罚标准

《孝感城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通告》规定,对未按规范停放的机动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曳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于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和禁止标线的区域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禁令标志和标线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送手机短信提示,直接拍照取证进行处罚。未按规范停放的非机动车,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处警告或五元至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依法扣留非机动车。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停车,发现违法停车行为,可拨打电话0712-2681368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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