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

12-21 11:11  

图为当日庭审现场

  12月8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吴某贩卖毒品二审上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达亮以普通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并对刑事审判程序实行监督。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秋隆担任该案审判长。此次庭审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孝感法检两院“一把手”首次同庭办案。

  2017年3月,被告人吴某向刘某贩卖毒品“麻果”200颗,冰毒100克,应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称其是受他人的指使和支配,应当认定为从犯。

检察长黄达亮和检察官助理贾真珍出庭履职

  二审开庭前,为确保出庭的质量和效果,黄达亮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全面审阅案卷,亲自讯问被告人,在充分审查证据的基础上精心制作出庭预案。

检察长黄达亮代表公诉机关发表出庭意见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称其不知贩卖的是毒品,黄达亮检察长针对其翻供进行讯问,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并发表出庭意见。在辩论阶段,黄达亮检察长针对律师辩护意见,抓住本案的关键点予以答辩,铿锵有力,严谨周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不应认定为从犯,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该案经过两轮法庭辩论和休庭合议后再次开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这是黄达亮检察长直接办理并已办结的第16件案件。司法体制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已经形成常态。据统计,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90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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