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12-26 15:02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电〔2017〕8号)要求,我市日前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污染源普查单位目录库;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成果发布等工作。

污染源普查既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又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研判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孝感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林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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