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孝南区调整2018年度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将惠及全区3.5万余名困难群众。
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由550元/人/月提高至600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4500元/人/年提高到4980元/人/年。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1、具备完全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为1200元/人/月,其中生活费780元,照料护理费420元;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对象为130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照料护理费520元;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对象为1950元/人/月,其中生活费780元,照料护理费1170元。
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1、具备完全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为7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540元,照料护理费200元;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对象为8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540元,照料护理费300元;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对象为171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540,照料护理费1170元。
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1000元/人/月提高到130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由1600元/人/月提高到21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