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孝感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孝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孝感城区每个街道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个以上,每个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1个以上,县(市、区)每个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1个以上,每个城市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1个以上;民政、司法、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内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10%-30%;支持培育10家左右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实施意见》明确,社会工作主要承担6类职业任务,要加大相关事业单位、城乡街道(乡镇)及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配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考核评估制度,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保障政策,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提高职业地位,关心人才成长发展。对获得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在岗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00元、200元的职业津贴,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对相关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名称为八级社工师、九级社工师、十级社工师,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名称为十一级助理社工师、十二级助理社工师,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