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学生可优先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原创 程建专 2016-07-23 17:56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只要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从下周起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规定指出,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科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申请时间为7月25日—8月12日(双休除外),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申请时间为8月15日—9月2日。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间补办。

8类学生可获优先支持: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另外,7类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不受理贷款申请: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家庭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在录入贷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济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6年)》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贷款办理现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