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将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生入学情况清查工作。各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对所有年级学生特别是2016级学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逐校逐班进行学生人数核查,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自查和各县(市、区)核查情况,将对部分高中学校进行抽查。
二、做好清理整治工作。一是各地对清查中发现违规招收的学生,要依法依规坚决清退,因清退不到位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自行承担。市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二是对“人籍分离”的情况,各地各校要按照“籍随人走”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规范操作或清理。对于长期“在籍不在校”的学生,要对其学籍进行清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学校招生的相关精神,按照“问责从严从重,责任上追一级”的原则,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处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四、各地于12月19日前将本地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全面清理及整改情况,形成汇报材料经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孝感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