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融资陷阱! 孝感检方批准逮捕一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犯

06-12 16:15  

本网讯(通讯员刘然)近日,孝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石某批准逮捕。  

2017年1月19日冷某某、汪某等16人举报黄石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深圳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从2015年9月开始以陕西神木光伏能源国家扶持项目的名义,向受害人吸收资金高达1000余万元。根据犯罪地管辖原则,要求孝感市公安局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孝感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2017年3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石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   

2014年3月,黄石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经曾某某介绍认识了陕西神木县太昌新型农业风光互补节能有限公司(下称神木县太昌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某。同年9月,犯罪嫌疑人石某、曾某某多次找到张某某洽谈20MW光伏电站建设,并签订了《太阳能光伏电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前期建设11MW光伏项目,投资1.1亿元,神木县太昌公司承担10%建设资金,黄石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90%的建设资金。  

为筹集资金,2014年10月、11月,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深圳经工商部门批准,分别成立了深圳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始向社会招纳有限合伙人,募集基金用于收购神木县太昌公司的80%股权和20MW光伏项目。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石某等人通过深圳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向社会募集资金并约定13%的年化收益。  

经审查认为,参与此投资的大多数客户并未达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未考察投资人是否适格的情况下,公开向不特定的投资人宣传该私募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在收取了冷某某、夏某、汪某等16人的资金1000余万元后,黄石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资金用于神木县太昌公司的20MW光伏电站建设和股权收购,导致850余万元的募集资金到期不能归还,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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